Form Mv-902ch - Application For Duplicate Certificate Of Title (Chinese) Pag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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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部分 — 姓名/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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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通过邮件申请,请记住寄送您的证明副本。因为我们将不返还原件。
个人需要出示
纽约州驾照(附照片)、学习驾照或当前有效或过期不超过 2 年的非驾照身份证,符合这两项要求。
任何机动车辆管理办公室可提供表格 ID-82 ,列出其他可接受的证明证件与其相关分值(车辆注册与
u
出生日期证明和
点指为 6 的姓名证明
u
产权登记的身份证明)。
公司需要 (出示以下证明之一)
1.
公司名下的纽约州车辆登记或产权证明;或
2.
经证实的纽约州公司产权证副本;或
3.
纽约州的公司必须提供:
a. 纽约州政府签发的公司存续证明;或
b. 纽约州政府签发的存档收据。
4.
州外公司必须提供:
a. 经过其所在州鉴定的公司存续证明副本;或
b. 纽约州政府签发的公司存续或外资收购证明。
5.
公司数据库管理员必须提供包含该数据库管理员的纽约州政府存档收据。
6.
非公司协会:所需证明取决于具体组织类型。详情请咨询机动车辆管理办公室。
合作伙伴关系需要(出示以下证明之一)
u
合伙伙伴关系证明(县书记官签署)或
u
县书记官签发的公司数据库管理员存档收据副本。
第 4 部分 — 姓名变更、车主亡故或委托书姓名变更的特别说明
姓名变更
1. 在第 1 页顶部“车主姓名已变更”方框作标记,并在右侧提供空白处填入您的新姓名。
2. 在第 1 部分中的“车主姓名”方框中填写您的曾用名,并填写第 1 部分中剩余的框。
3. 在第 2 部分,签署证明,并填写日期。
如果您的姓名已变更,在您销售您的车辆、船舶或车屋时,可给予买家曾用名产权证。不需要您的新姓名产权证。
如果您的产权证和车辆登记上是您的曾用名,而您需要新姓名的产权证复本,您必须更改您驾照和车辆登记上的姓名。向任意车辆管
理办公室出示此申请或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能确认您姓名变更的证件的原件。
如果产权证上是您的曾用名,但车辆未登记,您需要新姓名产权证时,必须将此申请连同您的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能确认您姓名
变更的证件的影印件寄至第 1 页顶端显示的产权局地址。
车主已亡故
在第 1 页顶端“车主已亡故”方框作标记。在第 1 部分:
1. 填写亡者姓名与出生日期。
2. 在“转交”空白处,填写您的姓名。
3. 在“当前邮寄地址”空白处,填写您的地址。
4. 您必须出示可以证明您的身份,而非亡者身份的证件(参见第 3 部分)您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如果您是亡者的配偶、未满 18 岁的孩子或近亲,请出示死亡证明副本、遗嘱执行人授权书或遗产管理委任书。在第 2 部分中
签名并“配偶”、“近亲”或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孩子的“未成年监护人”。如果这些关系不适用于您,请出示遗嘱执行人授权书或
遗产管理委任书。
其他适用于登记或转让车辆的监护人需持有产权证复本。如需更多信息,请查看表 MV-349(转让亡者名下登记的车辆)或表
注意:
MV-349.1(机动车转让宣誓书)。
委托书
在第 1 页顶端的“车主已提供委托书”方框作标记。在第 1 部分:
1. 填写车主的姓名与出生日期。
2. 在“转交”空白处,填写您的姓名。
3. 在“当前邮寄地址”空白处,填写您的地址。
4. 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须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书签发日期、委托书颁发人或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书持有人或公司的名
称和地址、委托书颁发人原始签名。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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